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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仲裁联播|济南仲裁:信易仲裁传天下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15日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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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济南仲裁的公信力、行业影响力、社会认可度不断提升,业务覆盖全国170余个地级市、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地区,在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展现了仲裁担当,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受到司法部表彰。2024年10月13日上午,山东省仲裁协会推荐——济南仲裁委员会负责人与仲裁员走进直播间,宣传商事仲裁优势,交流济南仲裁经验,讲述济南仲裁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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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仲裁“信易+仲裁”工作模式,创新性地将信易的“守信、容易”与仲裁的“诚信、便利”有机结合,充分体现了信用在经济发展中的突出作用,发挥仲裁制度优势,拓宽“信易+”信用应用场景,让诚信的市场主体在仲裁过程中享受到便利,有助于市场主体了解仲裁制度、熟悉仲裁程序、发挥仲裁优势,妥善解决商事纠纷。目前济南仲裁办申报的“信易+仲裁”新模式已成功入选山东省信用应用场景创新“揭榜挂帅”行动计划项目(创新示范),该项目是国内首个以仲裁为服务场景的信用示范项目。

信易仲裁,是济南仲裁的新起点!


  ——济南仲裁委员会主任、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贾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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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仲裁委仲裁员王宏:仲裁和诉讼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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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 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律师,全国律协仲裁专委会委员,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省人民检察院监督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监事。专业从事土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开发领域法律事务,政府、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与风险防范,地方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诉讼,商事仲裁等法律事务。

(一)管辖权的取得不同。

诉讼实行级别管辖、专属管辖、指定管辖等管辖权取得方式;而通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不实行级别管辖,不受地域限制。

(二)组庭方式不同。

诉讼案件的合议庭组成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由法院确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

(三)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

(四)监督程序不同。

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我国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即

(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撤销裁决条件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三条不予执行条件的,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商事仲裁的优势


意思自治。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及发生纠纷后,可以共同自主选择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专家断案。仲裁员除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外,都是法律、经济贸易、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仲裁裁决具有专业权威性。


一裁终局。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灵活、简便、经济、快捷,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


国际认可。我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国际公约》(“《纽约公约》”)缔约国之一,仲裁裁决可在170余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


不公开进行。仲裁案件的整个过程不公开进行,裁决结果不向社会公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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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黄娟:商事仲裁,专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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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娟 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任沈阳仲裁委仲裁员、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调解员,济南市最美女仲裁员。


专家(仲裁员)的来源:《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民商事争议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不同行业的专业知识,如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不仅涉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还常常需要运用大量的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熟悉建筑业自身特有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的争议是由仲裁委员会聘请的仲裁员来进行裁判处理,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都是来自经贸、法律、科技等社会各方面的专家、学者或者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实际工作者,具有很深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社会威望,由他们来处理民商事争议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


商事仲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可以仲裁的纠纷:财产纠纷(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保险合同、房地产开发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

不能仲裁的纠纷:(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1)机构设置不同:仲裁委员会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

(2)受案范围不同: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

(3)管辖权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也可自主选定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且当事人之间无需订有仲裁协议。

(4)裁决效力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非终局性的,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示范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xxx纠纷,现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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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仲裁委员会主任、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贾玉东:济南仲裁办各项仲裁业务指标一直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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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仲裁办在济南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锚定“建设全国一流仲裁机构”目标,踔厉奋发、赓续前行,努力在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展现仲裁担当。2023年以来,共受理仲裁案件16917件,涉及争议金额235.29亿元,均创历史新高。尤其是今年以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宣传推行《仲裁法》,济南仲裁公信力、行业影响力、社会认可度不断提升,业务覆盖全国170余个地级市、港澳台地区及部分海外地区,60%以上当事人来自济南以外。其中,受理物业、买卖、知识产权、保险类纠纷数量在全国282家仲裁机构中位居前5名。今年以来已受理案件9500多件,同比增加64.6%,2023年底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在第三届全国仲裁公信力评估中荣膺“高质量发展奖”。在今年1月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济南仲裁办作为全省仲裁行业唯一代表,作了典型经验发言。


济南仲裁向全国一流仲裁机构迈进


一、聚焦中心工作,服务效能持续提档升级

把仲裁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思考谋划,努力在服务强省会建设中当好排头兵。

聚力提升服务市委重点任务精准度。贯彻“项目深化年”部署要求,出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自贸试验区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20条措施,精准对接服务重点国企、民企40余家,赢得广泛认可与信任,部分驻济央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把济南仲裁定为争议解决首选途径。2023年以来,妥善化解各类商事纠纷12305件,标的额189.74亿元,有效提振了市场主体的投资经营信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软实力”。打造“仲裁服务进百企、链万企”活动平台,常态化开展“仲裁开放日”,面向重点行业、企业,开展“7+10”(银行、保险公司、建筑企业、市属平台、民企、律所、商协会各10家)调研行动,主动对接山东省河南商会等协会商会20余家和企业70余家,依托浪潮“企业服务云平台”链接企业上万家,帮助企业排查纠纷隐患,护航健康发展。

全面扩展服务市域社会治理覆盖面。与济南市现代物流协会等6家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仲裁培训近百场,参培企业1000余家。打造“仲裁进百企”融媒体直播和“仲裁在线公益讲座”宣传品牌,网络浏览量过百万。常态化开展涉诉案件前端调处化解,加入省高院特邀调解组织,与我市两级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平台,接受委派调解案件标的额40多亿元。建立“制度+机制+人才”三位一体纠纷调解模式,推进知识产权纠纷“速调快裁”,受理该类纠纷数量占全省60%以上,做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文推广。紧盯事关社会稳定的集团性和多发性案件,积极参与化解某商场商铺租赁、文旅融创重点项目等敏感热点问题,取得良好效果。


二、坚持仲裁为民,贴心服务惠及千家万户

调裁对接化纠纷。建立调裁无缝对接机制,引入律师辅助咨询,2023年以来为群众免费调解纠纷3398件,标的额60多亿元。把调解贯彻办案全程,推动案件调解和解5545件,调解和解率52%,其中最大个案标的额12亿元,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


数字赋能优体验。建成仲裁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全时段在线受理立案申请,网上立案率达97%以上。全国首创“法院与仲裁跨链互认线上业务流转”,重塑仲裁保全、执行业务流程,业务平均办理时限由6个工作日压缩至48小时。省内首创仲裁法律文书集约化送达模式,成功送达近8万次,节约送达时间90%以上,节约经费上百万元。


定制服务暖民心。设置律师咨询岗,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立案业务帮办、代办。根据当事人需求,开展“周末”“午间”和“网上”等预约式开庭服务923次。


深耕主责主业,案件办理不断提质增效

专业领域深化仲裁实务创新。把工程造价评审引入仲裁办案,运用“评调裁”一体化模式化解建设工程纠纷。制定金融仲裁“特别规定”,降低金融仲裁收费标准,将金融纠纷裁处时间压缩至45天。精编《保险仲裁案例选》,制定保险合同案件仲裁指引,明确常见争议裁判标准,确保“类案同裁”。


优化流程推进仲裁精细管理。修订完善仲裁规则,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办案流程优化再造、上线运行、闭环管理,平均结案周期缩短近40%。健全完善仲裁员分类名册,确立“分类+机选”仲裁庭组成模式,增强仲裁庭组成科学性、透明度,组织开庭纪律专项巡查整治。


坚守专业公正狠抓仲裁质量管控。2023年以来,审核把关案件665件次,反馈意见1850条,确保办案质量。裁处个案最大标的额21.39亿元,涉及4省市、17个当事人,当事各方对裁决结果均表示认可。济南仲裁公信力、行业影响力、社会认可度不断提升。


狠抓队伍建设,事业发展蓄足源头活水

过硬队伍。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打造业务精湛操守规范的仲裁员、仲裁秘书两支队伍,本着“精益求精、宁缺毋滥”的原则,吸纳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领域专家、教授和资深律师等497名,组建仲裁员队伍。健全仲裁员办案细则、管理办法等“五项制度”,成立省内首个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实施全方位监管。完善仲裁秘书绩效考核、“末位淘汰”机制,不断调整优化仲裁秘书队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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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志恒:“信易+仲裁”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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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是信誉、公信;易,是容易、便利。这是我们济南仲裁对社会各界的承诺,也是我们的仲裁工作实践经验总结。济南仲裁委员会自1996年成立以来,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万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600亿元。获得“仲裁公信力全国十佳机构”、“高质量发展奖”,济仲公信力始终名列全国仲裁行业前茅。


“信易仲裁”新模式有两个体系:

(一)仲裁员诚信体系

1.仲裁员聘用:除按照《仲裁法》规定外,采用单位(包括行业协会)推荐、个人征信查询、个人公开承诺等方式,有效保证公道正派、专业高效的各行业专家进入仲裁员队伍。

2.仲裁员管理:建立仲裁员信用信息库。做好仲裁员诚信档案归集工作,定期与仲裁员所在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联系,采集仲裁员从业履历、奖惩情况、职业信用记录等能反映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建立仲裁信息化监督考评系统。对仲裁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考评、信息披露等数据进行记录,与“仲裁员信用信息库”共同作为指派案件、续聘、解聘的参考依据,树立诚信服务理念,提升仲裁员守信素养。。

(二)仲裁工作全周期管理体系

1.案件全流程管理

优化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每一个仲裁案件“立审核”全流程线上办理;在网上立案环节,为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经“信用中国”认证的守信激励对象等诚实信用企业开通绿色通道,鼓励商事主体在立案时提交“信用报告”。

2.立案前调解服务社会治理

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将涉及基层社会矛盾的普通民事案件及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商事纠纷在立案前免费先行调解,努力将纠纷解决在立案前,充分节约当事人成本,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3.与法院跨链互认线上业务流转

在国内首创“打破数据壁垒、重塑业务流程、促成三个统一”,实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平台之间端口对接,仲裁保全业务办理时间从6天缩短为48小时,逐步实现保全、执行、文书互认全面通联,真正实现让诚信企业少跑腿的便利。

4.集约化送达

搭建“集约化送达服务平台”,集成当事人电话信息查询(失联修复功能)、企业信息协查、电子送达、至仲裁委员会领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等功能,将“集约化送达服务”省内首次综合应用于仲裁工作实践。该平台搭建将提高送达效率和成本、有效解决送达难问题、持续提升仲裁体验感,充分为诚信企业提供便利。

5.仲裁制度推广

依托济南市工商联企业家协会会员资源,打造“济南服务企业云平台”,平台特设“智慧仲裁”板块,为诚信企业提供“在线立案”“存证管理”等服务,同时借助平台优势和仲裁员资源,优先为诚信企业宣传推广仲裁制度,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为企业预防、化解商事纠纷提供技术和法律支持。

6.加强司法审查监督

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制度,在仲裁司法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确认、财产保全、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执行等方面加强与人民法院工作衔接,定期进行工作对接。

建立“检察监督与仲裁工作衔接机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工作,协助建立、完善仲裁员诚信档案机制,规范仲裁员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假仲裁、恶意仲裁以及其他滥用仲裁权的行为。


济南仲裁走入千企万户


依托济南市工商联企业家协会会员资源,打造“济南服务企业云平台”,平台特设“智慧仲裁”板块,为诚信企业提供“在线立案”“存证管理”等服务,同时借助平台优势和仲裁员资源,优先为诚信企业宣传推广仲裁制度,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为企业预防、化解商事纠纷提供技术和法律支持。

2024年开始,以现场调研、座谈培训、党建共建、仲裁开放日等形式常态化开展“7+10”仲裁制度宣传推广行动,已开展各类现场调研28次、座谈培训9次、党建共建活动5次、仲裁开放日3次,共对接商协会、企业123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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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安群:解决痛点、堵点,实现信、易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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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高效有序的法治营商环境,解决仲裁案件保全和执行难、案件流转环节多、案件等待时间长等问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联合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创新推出法院与仲裁跨链互认线上业务流转新模式,实现保全执行“一键”畅通、营商环境“数字”助力,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案件在途时效,为当事人节省时间成本。

打通信息共享机制。改革前,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收到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后提交人民法院,但并没有规定提交的期限,同时对于法院作出的采取保全措施裁定或驳回保全申请的裁定的情况,仲裁机构也无从准确掌握,缺乏信息共享对接机制。在该模式下,依托“云”技术支持,在仲裁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与法院诉讼服务平台之间建立对接端口,逐步实现仲裁机构与法院系统在保全、执行、文书互认三方面的全面通联,法院可在线上调取仲裁案件卷宗,定期向仲裁推送裁判案例,仲裁机构可及时获取仲裁结果,进而使仲裁与诉讼衔接的有关业务实现“云”上办理、驶入“数据”快车道。


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仲裁案件的保全业务采取线上提交申请、网上传递材料、链上反馈结果,当事人在仲裁立案系统线上提交保全申请,仲裁机构审核材料后由仲裁诉讼一体化平台转交法院,法院审核材料后,反馈保全成功或退回材料,彻底改变了以往书面申请、现场办理、线下流转的传统模式,达到保全结果线上反馈、保全措施到期自动提醒的效果,实现“当天移转、即时裁定、线上反馈”,最大限度缩短流转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统一双方业务标准。财产保全相关规定明确列举了保全申请书应载明的事项,但实践中各地法院对相关材料的要求多有不同,审查标准也不尽统一,且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各地法院的审查标准,导致当事人难以一次性满足要求,退回材料、不予立案的情形时有发生。在该模式下,做到了“三统一、一避免”,即仲裁保全执行案件提交材料标准的“统一”、同一当事人受理结果的“统一”、法院对仲裁案件要求的“统一”,避免保全执行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预,从而弥补了仲裁短板,提升了仲裁公信力。


信、易仲裁实际运作效果可喜


推动保全执行提质增效。与传统模式相比,新模式由6天缩短至48小时以内,实现了减环节、优流程、提效率,根据济南仲裁年受理保全执行业务3000余件的现状,该模式每年可使数千个商事主体受益。实现“当天移转、即时裁定、线上反馈”。


促进诉裁衔接更加紧密。进一步强化了仲裁与诉讼各项业务的衔接流转,减轻了办案法官、仲裁秘书材料审核负担,提高了法院仲裁办案质效,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模式高度认可和大力支持,联合出台《进一步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的若干措施》,并将其“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等做法纳入文件之中。


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该模式下,2023年实现受理案件7522件,涉案争议金额138亿元,有效提升了济南仲裁的行业影响力,有利于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稳定发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集约化送达”:由于企业(个人)实际营业地(居住地)与登记住所地(户籍地)不一致或者无法找到企业实际经营地而导致仲裁文书难以有效送达,是个难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联合济南仲裁委员会主动完善创新送达方式,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突破“瓶颈”,在仲裁行业率先采用集约化送达服务,有效提高仲裁文书送达效率。集约化送达服务平台运行以来,采用电信运营商短信、电话等方式送达仲裁文书占总量的72.80%,送达成功率超过99%,比同期邮寄送达成功率高出10%,大大提高了仲裁法律服务的质效,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盘点近年来济南仲裁的创新点:

完善制度。为解决电子送达等方式在仲裁程序中的适用,现行《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4版)》在2020版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丰富了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对优先采用包括电话、短信、微信、互联网等信息化送达方式作出规定,尽可能地替代传统送达方式,缩短送达周期、降低送达成本、提升送达成功率。


搭建平台。“集约化送达服务平台”搭建之前,仲裁文书送达主要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时间较长,经常出现重复送达、无法送达、恶意拒收等情况。通过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突破“瓶颈”,整合传统送达资源,搭建“集约化送达服务平台”,集成当事人电话信息查询(失联修复功能)、企业信息协查、电子送达、至仲裁委员会领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等功能,确保仲裁文书准确送达当事人,将“集约化送达服务”省内首次综合应用于仲裁工作实践。集约化送达做到了全程在线留痕,对送达过程及结果进行实时在线跟踪,通过系统对接、数据推送的方式实现送达任务的下发、送达信息的记录与保存,最大限度降低了工作人员的送达工作成本,提高了送达效率,提升了市场主体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的便利度。

保障安全。“集约化送达服务平台”按照等级保护三级要求进行建设,系统具备完整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数据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仲裁不公开的规定,切实保护仲裁案件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与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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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玉东:建设国内一流仲裁机构,打造济南仲裁新起点!

朱志恒:商事纠纷,济南仲裁!

安群:为让当事人有更好的仲裁体验,仲裁改革创新永远在路上!

黄娟:济南仲裁,公正、专业、高效!

王宏:专家断案,一裁终局!我们济南仲裁委员会将采用信易+仲裁的方式,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来源:周末说法节目,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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