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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起40亿元仲裁案

逄丽丽 赵贺 丽解跨境争议
2025年04月01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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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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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电建官网文章《南欧江梯级水电站完成年度发电目标》

据路透社202536日报道[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旗下的南欧江发电有限公司(Nam Ou PowerNOP)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提起仲裁,要求老挝国家电力公司(Electricite du LaosEdL)支付共计5.55亿美元的欠付款项、利息及汇率损失(约合人民币40亿元)。



案件介绍

本次争端源于南欧江流域的梯级水电站项目,该项目是中国电建在海外首个通过BOT(建设-运营-转让)投资模式负责全流域整体规划的水电项目,也是对接支撑将老挝打造成东南亚蓄电池以及改善老挝北部民生的重要项目[2]

在该项目中,中国电建采取一库七级、两期开发方案,总投资约为28亿美元。其中项目一期包括二、五、六级电站,总投资约10.35亿美元;项目二期包括一、三、四、七级电站,总投资约17亿美元。

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9年,由老挝国家电力公司作为付费主体统一购买项目上网电量。中国电建索赔的主要原因是EdL20201月至202412月期间未支付总计4.8627亿美元的电费及6579万美元的利息。此外,由于EdL未按合同约定以美元支付85%的款项而是以老挝基普作为主要支付货币,导致NOP遭受302万美元的汇率损失。此次索赔金额共计5.55亿美元,约等于老挝GDP4%

近年来,老挝国家电力公司因政策方向、经营原则、价格结构与融资条件不匹配等内外多重因素累计了庞大的债务规模。而老挝本国的国家公共债务占GDP比重达108%,其中对华债务占比45%,已成为高负债国家。南欧江梯级水电站项目目前的困境暴露出BOT模式在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特殊挑战。


快评

近年来,围绕“一带一路”项目的仲裁案件日益增多。其中,NEPCO & Jordan v. Attarat Power Company仲裁案(ICC Case No. 25916/AYZ)颇具代表性。该案的申请人为约旦国家电力公司(NEPCO)和约旦哈希姆王国,被申请人为Attarat Power CompanyAPCO)。APCO由马来西亚YTL国际电力有限公司(YTL Power International Berhad)、中广核能源集团和爱沙尼亚Eestie Energia共同持有。案件源于NEPCOAPCO签订的购电协议(PPA),申请人声称PPA存在严重不公平情形,并请求仲裁庭确认电价存在严重不公平的情形,同时在无法消除这种不公平的情况下赋予约旦国家电力公司终止合同的权利[3]。自2020年申请人提起仲裁,历时四年,最终国际商会仲裁院(ICC)裁定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中国电建在老挝国电违约四年之久后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提起中国国有企业诉老挝国企的国际仲裁首案,折射出“一带一路”倡议从高速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阵痛。如何利用法律手段防范风险、维护权益,已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关键课题。

BOT模式为例,中国企业在BOT项目中应注重合同细节,在合同中全面且明确地约定付款条件、货币选择、政治风险保护、运营期资产保护、项目移交标准、违约责任、风险分担机制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条款,在项目前期构建更立体的风控框架来预防可能发生的主权信用、汇率波动及对手方长期支付能力欠缺等风险,将风险控制在项目前期。

若项目后期出现对手方违约导致损失,企业选择通过国际仲裁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则需做好打“长期战”的心理准备,深刻理解国际仲裁的复杂性,并聘请具备跨境争议解决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以提高胜诉率。

笔者认为无论仲裁结果如何,此案都将成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的标志性案例以及中国企业东南亚维权的实践样本,因此本公众号将持续关注案件动态,欢迎感兴趣的读者关注,与我们一同见证该案展。

脚注

[1] Exclusive: PowerChina unit sues Laos utility for $555 million 网址: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energy/powerchina-unit-sues-laos-utility-claims-555-million-unpaid-dues-2025-03-05/

[2] 新华社《“一带一路”上的“七明珠”——老挝南欧江水电站的绿色发展故事》
[3] 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国际投资条约与仲裁月报 | 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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