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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坠楼受伤工伤保险无望家政人员遭遇工伤难题

发布时间:2009-04-13 17:49,作者:谢文英,阅读次数:925 次

 

事件:一个多月前,41岁的安徽保姆周岱兰从雇主家的四楼摔下,腹腔大量出血,脾脏破裂,腰椎粉碎性骨折。经抢救,周生命无忧,但需再做手术方可摆脱终生瘫痪的危险。可是,高额医药费使贫穷的周岱兰无能为力;已经为其支付2万元医药费的雇主也表示难以为继。话题: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将雇工列入参保范围,周岱兰能否据此享受工伤待遇?她继续治疗的费用该由谁负担?周岱兰能否向劳动中介机构索赔?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受访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 黎建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林嘉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杰家政人员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实际认定中有一定难度黎建飞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参保范围,其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被称为“用人单位”,雇工也被纳入“职工”范畴。按此推论,家政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目前尚未将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家政人员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关键看是否与家政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林嘉说,由于我国家政市场相对复杂,个人雇佣的情况比较多,而我国尚无规范雇主与家政人员之间的相关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对家政人员的社会保障相对空白。而在国外,则通过单独立法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家政人员已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律师王杰说,据媒体报道,事件中涉及的劳务中介既没有与周岱兰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派出周岱兰到雇主家工作,其职能仅仅是职业介绍,与周的关系,也是在一次性收取中介费后即告终结。所以劳务中介并不是周岱兰的用人单位,与周之间也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虽然周岱兰是在工作中受伤,但是不能认定为工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周岱兰应当起诉雇主,由雇主承担适当赔偿责任。但是这样的赔偿数额不会太大。王杰说,现实中,大多数家政服务公司为节省开支,逃避责任,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经常是口头约定。但是,只要家政服务公司定期向劳动者收取中介费,不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服务公司与劳动者之间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家政人员同样可以申请工伤待遇。自我保护意识要建立正规家政服务公司才可靠黎建飞说,在目前《劳动法》不调整雇佣关系的情况下,家政人员和雇主都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找正规家政服务公司做中介,切忌找职业介绍部门或个人雇佣。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的家政人员不再是简单的扫地做饭,还包括对各种电器的使用,以及技术性工作,所以没有经过培训的家政人员很容易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者伤及他人。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作为用人单位,家政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家政人员的利益也可以得到保障。王杰说,家政服务公司应当具备服务资质,而不是单纯收取中介费,还应该对家政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派出家政人员到雇主家中工作。如果家政公司不具备这些资质,本身就是违法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周岱兰并非特例家政人员呼唤社会保障 “周岱兰并不是特例。”黎建飞说,不仅是保姆,包括装修工人、空调移机人员等临时雇工,如果没有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几乎都没有社会保障。黎建飞说,1994年颁布实行的《劳动法》,调整对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为当时从事家政工作的人员并不多,所以劳动法强调的只是单位概念,并没有将雇主与家政人员之间的雇佣关系纳入调整范围。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近年来对家政人员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家政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已逐渐引起社会及立法的关注。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市城八区请家政服务员的家庭已超过20万户,需求计时服务的家庭也近22.5万户。今年春节,由于外地家政人员的大量返乡,不少家庭出现保姆“断档”的状况。仅北京家政服务协会,今年就引进千名川籍家政人员“救急”,然而仍无法满足春节市场。面对如此大的需求量,家政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迫切需要法律的规范。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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