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研究摘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就本质而言应为一种非讼事件,在对其审理过程中常常因当前法律对申请时间规定的不够科学而引发冲突。解决此类冲突的现行最佳手段莫过于比照诉的合并对相关审理程序予以合并。从根本上而言,通过对法律的修改、进一步完善对提出撤销申请期限的制度设计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2007年2月,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受理了香港投资者蔡叶深与秘鲁政府之间的投资争议。本案仲裁庭作出的管辖权裁定认为香港永久居民可以享受中国政府1994年与秘鲁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该观点忽略了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香港永久居民在国际法上某些权利的来源,并且违反了条约解释的国际法原则,造成对缔约方的原意曲解。本案也间接反映出香港特区在双边投资协定实践方面的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