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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山西省大同市文昌街市直机关办公大院南楼5层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44号文件和《仲裁法》的规定精神,大同仲裁委员会从1996年8月开始着手筹建,同年8月14日中共大同市委常委会议议定:成立大同仲裁委员会。1998年3月31日市政府以同政办发〔1998〕44号文件正式成立大同仲裁委员会,同年6月4日经山西省司法厅核准,以仲登字2号准予大同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并在《山西日报》发布公告,并报国务院法制办备案。1998年3月2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同编发〔1998〕1号文件同意成立大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为全额事业单位,经费为全额预算。1999年4月6日大同仲裁委员会正式挂牌受理案件。
二、大同仲裁委员会职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三、第四届仲裁委领导:
主 任:栗培林 市商务局原局长
常务副主任:刘友和 市政府法制办原主任
副 主 任:王 发 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姚 锦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延银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委 员:吴瑞生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丁永胜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刘建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魏继平 市财政局局长
秦 贵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宋江儒 市住房保障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调研员
曹 旭 市商务局局长
赵文武 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马玉泉 市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市房屋权属交易中心主任)
张杰明 市贸促会副会长
安世奎 市工商联合会副主席
秘 书 长: 刘友和(兼)
上述人员除主任、秘书长为专职外,其他人员均为兼职。
四、仲裁委部门设置
大同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综合部、仲裁部、发展部、财务部。
五、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大同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