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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仲裁机构。
南京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士组成。自1999年初成立以来,已历经五届。第五届南京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专职副主任兼秘书长1人、副主任3人、委员11人组成,并聘请了643名法律、经贸、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
南京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立案和发展部、案件承办一部、案件承办二部和综合部,具体负责受理、承办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南京仲裁委员会设立有港澳仲裁院、金融仲裁院、知识产权仲裁院、涉台仲裁中心和江北新区仲裁院等专业工作平台,在南京市工商联和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设有办事处,在南京市汽车行业协会设有汽车消费争议仲裁中心。
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仲裁发生于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南京仲裁委员会奉行依法、独立、公正、高效的宗旨,以良好的法律素养、规范的程序运作、温馨的设施环境、高度的敬业精神,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自成立以来,已受理和办理1万余件仲裁案件,标的额超过200亿元,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