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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东营市东城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22楼(行政办公区)23楼(立案审理区)
东营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东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6年8月30 成立的东营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系东营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县级单位,内设综合科、仲裁联络科、案件受理科、仲裁一科、仲裁二科,负责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的收取与管理等事务。
东营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从省、市和胜利油田、石油大学从事法律、金融、经济贸易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士中聘任了413名仲裁员。仲裁员结构合理,来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仲裁员180人,占43%;律师界仲裁员190人,占46%;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仲裁员24人,占6%;仲裁界仲裁员19人,占5%。 仲裁员学历层次高,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337人,占81.5%。是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公道正派的仲裁队伍.
东营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产品质量纠纷、著作权、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金融、保险、期货贸易、涉外经济合同、海事、海商合同、民事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为了顺利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额争议和纠纷,希望各企业法人、公民在签订合同时,就要订立仲裁条款。东营仲裁委员会向社会各界推荐一下示范仲裁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营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