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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0754-88363518/-88361849

所在地址汕头市迎宾路9号文化楼1、4、5楼

1.汕头仲裁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性质的机构?

汕头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由汕头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批准设立。它是粤东地区目前唯一一家民商事仲裁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终局裁决权的仲裁执法机构。

汕头仲裁委员会目前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和委员11人组成。 汕头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内设办公室、立案咨询室、经济科技仲裁室、民事房地产仲裁室等部门,同时在潮阳、澄海区各设立一个仲裁办事处,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各设立一个仲裁联络处。汕头仲裁委员会实行专家办案,从国内外聘请了253名法律、经济等领域的理论和实务专家担任仲裁员,并设有专家委员会,具有良好的办公设施和开展仲裁工作的条件。

2.汕头仲裁委员会有权仲裁哪些纠纷?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因此汕头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一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买卖合同、房地产合同、借贷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合资合作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纠纷;二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

汕头仲裁委员会对下列纠纷不能受理: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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