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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仲裁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1月15日,是独立公正、高效快捷解决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性权益争议的中国常设仲裁机构。2017年8月2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桂司仲字【2017】2号)批准,北海仲裁委员会同时增挂北海国际仲裁院,并可同时使用北海国际仲裁院的印章。
北海仲裁委员会自设立以来,始终秉承“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价值理念,为包括北海地区在内的全国仲裁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努力成为集仲裁和调解在内的多元化争议解决中心,在本区域甚至全国享有一定的声誉,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北海仲裁委员会正在成为推动中国仲裁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专业而具有执行力的仲裁团队
北海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既有具有法律背景的政府领导,更有多年从事法律和经贸工作的专家。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专业性保证了仲裁工作的科学决策和依法进行。北海仲裁委员会设立的立案处、审理处、综合处和发展处,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仲裁服务。
北海仲裁委员会着力打造一支公正专业的仲裁员队伍,通过严格筛选,从全国遴选了一批具有仲裁德道操守、业务精湛的专家型仲裁员。他们既有多年从事民商事审判的退休法官、也有多年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经验丰富的律师,还有诸多民商事法律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为提高仲裁员办案水平,仲裁委员会还定期开展仲裁员培训活动,提高仲裁员把控仲裁程序、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裁决的能力。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队伍完全可以满足当事人所期待的公正公平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需求。
北海仲裁委员会特别重视办案秘书队伍的建设,从全国高校聘用了一批具有法律本科以上愿意从事商事仲裁工作的办案秘书,并对办案秘书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培训,以使其可以熟练掌握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并能依法依规服务仲裁庭,推进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重视行业仲裁的发展
北海仲裁委员会重视行业仲裁发展,尊重行业仲裁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先后成立了建设工程造价分会、房地产分会、消费纠纷仲裁庭、医患纠纷仲裁庭、金融仲裁院、合浦仲裁院、海城仲裁院等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这些机构的设立,不但可以凸显行业仲裁的特色,而且可以更大程度的发挥行业专家解决行业纠纷的优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秉承仲裁无地域管辖的原则,积极开展商事仲裁的拓展工作
商事仲裁有别于诉讼的重要特色之一就是无地域管辖。因此,北海仲裁委员会秉承立足北海、放眼全国的仲裁发展理念,先后成立了北海国际仲裁院华南和北京庭审中心以及巡回仲裁庭。上述庭审中心的成立和运作,不但符合中央关于仲裁要走出去的战略要求,也是北海仲裁委员会发展的本质需要,能够更好的满足华南和北京地区当事人的仲裁需求。
坚持北海仲裁的国际化发展 努力提高仲裁的国际化服务水平
北海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仲裁的国际化发展方向,努力提高仲裁的国际化服务水平,将北海仲裁打造成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仲裁机构。因此,北海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加挂北海国际仲裁院的牌子,并同时使用北海国际仲裁院的印章。北海国际仲裁院的启动,是北海仲裁委员会在北海仲裁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大胆尝试,为北海仲裁国际化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随着社会的发展,北海仲裁必然在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法治和投资环境、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其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热诚希望社会各界关心仲裁事业的发展,认识仲裁,走进仲裁,运用仲裁,充分发挥仲裁无地域管辖、一裁终局、高效快捷、专家断案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