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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8年2月17日成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遵循中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按照本会规则,合法、公正、高效、快捷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本会仲裁员由法律、经济领域的著名教授、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律师和在仲裁、审判、经济管理等工作中经验丰富的人士担任,涉及商业、房地产、金融(包括期货、保险)、物业、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运输、广告等法律专业领域。
本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它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受理仲裁申请。受理案件的范围是:买卖、房地产、建设工程、金融、产品质量、技术、运输纠纷以及国际贸易等经济纠纷。
本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内设办公室、仲裁部、事业发展部,负责办理接待咨询、受理案件、组织仲裁、文书档案管理、理论研究和仲裁员管理等工作。本会自2009年起分别在灌云、灌南、赣榆和东海等县区设立仲裁分会,以方便各县区范围内的当事人就近申请仲裁,及时、快捷地解决经济纠纷。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公正和谐的理念,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最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公正、合理、高效、廉洁”打造连云港仲裁品牌,努力实现连云港仲裁事业健康、科学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