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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保护典型案例

南京仲裁委员会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活动日益活跃,知识产权纠纷数量也呈快速增长态势。凭借地处长三角中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强市建设的独特区位优势,南京仲裁委员会近年以来处理了大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知识产权纠纷仲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次发布的案例,是南京仲裁委员会近年来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案件涉及了专家证人、侵权与违约的竞合、“背靠背”条款的认定以及仲裁与调解的衔接等多个重要方面,是仲裁实践中化解知识产权难题的生动缩影,集中展现了南京仲裁委员会在知识产权仲裁工作中的创新实践与突出成效。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总结,进一步促进南京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助力科技企业防范风险、健康发展,为江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有效的仲裁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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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委托开发网络游戏软件作品定性及违约责任的判断——A公司与B公司软件委托开发合同争议仲裁案”

案例提供人:汪旭东,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案例整理人:高雅瑾,南京仲裁办案件承办一部秘书

委托开发的软件游戏作品完成后,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游戏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该作品的著作权依法归受托人所有。如果委托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使用该作品,一般构成侵权与违约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的形式通常由合同约定产生,委托人不仅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同时还要承担受托人为此支出的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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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最大程度促使合同履行,力破合同僵局——甲公司与乙公司软件开发合同争议仲裁案”

案例提供人:陈静,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案例整理人:张望,南京仲裁办案件承办一部秘书

软件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有“需求蔓延”现象,极易陷入履行僵局。仲裁庭一方面合理使用了软件开发纠纷中“最小可行产品”的认定标准,虽然交付的软件存在瑕疵,但尚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面在受委托开发方仍有意愿及能力履行义务,如果合同得以继续履行仍然可能实现委托方的合同目的的情况下,此时应尽量促使合同得到履行,既能有效平衡守约方的权益,又具备节约社会资源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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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发挥专家证人优势,保障低空经济发展——A公司与B公司技术服务合同交付争议仲裁案”

案例提供人:孟兰凯,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案例整理人:宋云云,南京仲裁办案件承办一部秘书

本案系充分利用专家证人制度、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题的典型案例。通过邀请专家证人参与庭审调查,对于违约行为的判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后续审理工作的开展和及时有效推进提供了关键性的技术辅助,有力地保障了低空经济领域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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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四:“技术服务合同中“背靠背”付款条款的效力认定——A公司与B公司技术服务合同付款争议仲裁案”

案例提供人:刘春泉、顾娟,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案例整理人:栾静,南京仲裁办案件承办二部秘书

本案深入探讨了“背靠背”条款在技术服务合同中的效力认定问题。仲裁庭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分别从合理期限的界定、债务履行的难易程度以及分包人是否履行催告义务等方面进行充分说理,并适当突破了此类条款限制,赋予服务提供方直接主张付款请求权的权利。同时适度考虑企业对合同条款的信赖利益,有利于增强法律专业性和稳定性的预期,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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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多元联动促解纷,共筑知产‘保护盾’——张某与南京某品牌管理公司特许经营合同争议仲裁案”

案例提供人: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案例整理人:田婷,南京仲裁办国际仲裁部秘书

本案系仲裁机构对外委托调解知识产权纠纷的典型案例。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建立“衔接到位、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仲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仲裁机构推送、行政机关协同、仲裁员指导”工作模式,增强工作合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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