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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名商事仲裁机构、仲裁流程及国际化发展趋势概要

王秀娟、包扬

本文将对我国商事仲裁机构、一般商事仲裁流程与我国商事仲裁国际化发展趋势进行概要介绍。

引 言

中国商事仲裁机构的国际影响力正在日益加强。根据伦敦玛丽女王大学与White & Case日前联合发布的《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香港与北京在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中分别位列全球第三、第四,在亚太地区最受欢迎仲裁地中,香港、北京与深圳均列席前五。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高速发展与我国支持仲裁的法律环境及我国商事仲裁机构积极与国际接轨的努力息息相关。


本文将对我国商事仲裁机构、一般商事仲裁流程与我国商事仲裁国际化发展趋势进行概要介绍。


一、我国知名商事仲裁机构介绍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2024年9月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我国共设立282家仲裁机构,仲裁员6万余人。我国的商事仲裁机构以全国性和区域性仲裁机构相结合为特点,其中,在机构规模、仲裁员与受理案件数量与质量、国际化水平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的知名仲裁机构包括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下文将对以上机构进行简要介绍。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英文简称CIETAC)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贸仲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国际国内的经济贸易争议及国际投资争端,并提供调解、域名争议解决、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等多元争议解决服务。


贸仲设在中国北京,在深圳、上海、天津、重庆、杭州、武汉、福州、西安、南京、成都、济南、海口、雄安分别设有华南分会、上海分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天津分会)、西南分会、浙江分会、湖北分会、福建分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江苏仲裁中心、四川分会、山东分会、海南仲裁中心和雄安分会,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香港仲裁中心,在加拿大温哥华设立北美仲裁中心,在奥地利维也纳设立欧洲仲裁中心。贸仲在全国设有30个办事处,在南宁、乌鲁木齐等地设有贸仲中亚庭审中心、贸仲东盟庭审中心等。由此,贸仲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辐射全球的仲裁服务网络化布局,可为中外当事人就近提供仲裁服务。


根据《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贸仲规则在最受欢迎仲裁规则中位列全球第六名。


(二)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BAC/BIAC)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中文简称“北仲/北国仲”,英文简称“BAC/BIAC”)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牵头组建,经北京市司法局登记,于1995年在北京成立的全国首批七家试点仲裁机构之一。


近年来北仲受理的国际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24年,北仲国际仲裁受案数量277件,标的额总计104.67亿元,并在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新增执行记录。


截至目前,北仲案件当事人涉及美国、澳大利亚、英国、中国港澳台等72个国家和地区。北仲是第一家引入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地仲裁机构,并受理了中国内地首例适用紧急仲裁员程序的仲裁案件,该案紧急仲裁员作出的临时措施顺利获得了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执行命令。


(三)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启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名称)于1988年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经司法登记设立,为国内外各类商事主体提供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同时,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建立《航空争议仲裁员名单》与《数据争议仲裁员名单》,分别作为《航空仲裁规则》与《数据仲裁规则》相关规定项下的特别名单。《航空争议仲裁员名单》中共有仲裁员151名;《数据争议仲裁员名单》中共有仲裁员96名。


(四)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SCIA)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设立于1983年,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是中国首个聘请境外仲裁员的仲裁机构,近年来,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化与港澳合作,愿景为建设全球一流的商事争议解决平台和国际仲裁高地。截至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和调解当事人覆盖142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员覆盖129个国家和地区。


(五)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85年,是区域仲裁机构中历史最悠久、地位最高的仲裁机构之一,办公室分布在香港、上海和首尔。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供包括仲裁、调解、审裁以及域名争议解决等一站式的争议解决服务,国际化程度高,且在《环球仲裁评论》(GAR)庭审中心调查排名中多年名列第一。根据《香港仲裁条例》规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临时仲裁的法定委任机构。


二、商事仲裁一般流程

商事仲裁流程一般包括仲裁程序的启动、案件受理、被申请人提交答辩或反请求、仲裁庭组庭、仲裁庭审理及仲裁裁决与执行,一般如下,具体以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为准。


(一)仲裁程序启动


1. 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仲裁协议、争议要点、请求及依据,申请人需预缴仲裁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 案件受理


仲裁机构将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则发送仲裁通知、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至双方,手续不完备的,可要求补正,未按期补正则视为未申请。仲裁程序一般自仲裁机构受理申请并向双方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开始。


(二)答辩与反请求


1. 被申请人答辩


根据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以及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不同规则,被申请人一般需在10日、15日或45日内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也可申请延期,但需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批准,未答辩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2. 提出反请求


被申请人一般可在15日或45日内提交反请求,需预付反请求仲裁费,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人对仲裁反请求的答辩也应在一定相应期限内完成。


(三)组成仲裁庭


1. 仲裁员人数


普通程序默认三人仲裁庭,当事人也可约定独任仲裁员。简易程序一般(如:争议金额≤500万元)默认独任仲裁员。


2. 选定程序


三人仲裁庭中,双方各自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共同选定或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多方当事人(如多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共同协商选定本方仲裁员。独任庭中,一般由双方共同选定或主任指定。


3. 回避与更换


仲裁员需披露可能影响独立性的信息,当事人一般可在组庭后15天内提出回避,仲裁员因故更换时,按原方式选定替代仲裁。


(四)审理阶段


1. 审理方式与内容


仲裁默认开庭审理,也可经双方同意仅书面审理,仲裁庭有权决定程序令、问题单、庭前会议等。当事人应在仲裁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可能不被采纳,证据可当庭质证或书面质证。首次开庭一般需提前20天通知各方,如申请人缺席,视为撤诉,被申请人缺席,仲裁庭可缺席裁决。


2. 特殊措施


申请人有权在仲裁开始前或程序中申请临时措施(如财产保全),仲裁机构应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处理,如,贸仲仲裁申请人有权适用《紧急仲裁员程序》获取紧急性临时救济,紧急仲裁员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五)裁决与执行


仲裁庭在案件审理后应作出裁决,普通程序一般需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简易程序一般需在组庭后2个月、3个月内裁决(具体根据不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裁决内容需载明请求、事实、理由、结果及费用承担。裁决终局且具有强制约束力,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申请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我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化发展趋势

(一)涉外商事仲裁案件数量、标的金额上升


近年来,我国商事仲裁机构布局国际化发展已取得长足进展,涉外案件数量、争议标的、外籍仲裁员均有大幅增长,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年我国仲裁机构共办理涉外仲裁案件共计3100余件,同比增长8.28%,涉外标的额1700亿元,同比增长42.29%。


中国贸仲系涉外案件表现突出的仲裁机构,其在2024年受理涉外案件758件,同比增长17.52%,争议金额811.25亿元,同比增长53.75%,个案平均争议金额高达1.07亿元。


(二)仲裁员人才与分支机构扩张


在我国“一带一路”发展背景下,我国司法部大力推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建设,各商事仲裁机构亦持续完善国际化专业人才水平,如在2025年深国仲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新一届仲裁员名册中,境外仲裁员数量已由569名增加到733名,来源国由114个增加到129个,已完全覆盖“一带一路”沿线主要经贸伙伴国家,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的新平台。


此外,各大商事仲裁机构亦在布局扩大仲裁服务覆盖版图,如中国贸仲已分别在中国香港、加拿大温哥华与奥地利维也纳设立贸仲香港、北美与欧洲仲裁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也于2024年5月在香港落户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


(三)仲裁方式与国际接轨


当前我国商事仲裁亦进一步在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上加强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如“临时仲裁”程序的适用。“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是国际商事仲裁中并行的两种仲裁方式,长期以来,我国仲裁法仅认可“机构仲裁”的合法性,而未承认“临时仲裁”合法性。而近年来,横琴、上海与海南等地已率先开展区域性的临时仲裁制度。


2024年颁布的《仲裁法(修订草案)》也首次引入了“临时仲裁”,加强与国际接轨。如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南省仲裁协会、上海仲裁协会均已产生协助当事人应用临时仲裁规则,进行临时仲裁的案例,探索“临时仲裁+机构服务”的模式。



信息来源:


1.2025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Survey–The path forward: Realities and opportunities in arbitration

https://www.whitecase.com/insight-our-thinking/2025-international-arbitration-survey

2.司法部:我国已有282家仲裁机构 正积极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https://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409/t20240910_505751.html

3.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第三方仲裁机构名录

https://cicc.court.gov.cn/html/1/218/321/296/300/index.html

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官网

https://www.cietac.org/articles/25001

5.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4版)

http://114.247.131.178/index.php?m=Page&a=index&id=14

6.北京仲裁委员会官网:“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更名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的公告

https://www.bjac.org.cn/news/view?id=5033

7.北仲2024年工作报告暨2025年重点工作计划(图文概览)

https://www.bjac.org.cn/news/view?id=5090

8.北仲十年成就:积极进取 仲裁国际化探索的先行者

https://www.beijing.gov.cn/ywdt/zwzt/xxxcxjpfzsx/zxxx/202211/t20221114_2858400.html

9.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官网

https://www.shiac.org/h5/SHIAC?moduleCode=aboutus

10.深圳国际仲裁院官网

https://www.scia.com.cn/home/index/aboutdetail/id/15.html

11.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官网

https://www.hkiac.org/zh-hans/arbitration/why-choose-hkiac

12.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42441.html

13.如何发挥司法支持和监督仲裁的职能作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情况如何?最高法、司法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42451.html

14.深圳国际仲裁院联动港澳共同服务企业出海

http://sft.gd.gov.cn/sfw/xwdt/sfxz/content/post_4668017.html

15.贸仲委2024年工作报告(文字版)

https://www.ccpit.org/a/20250121/20250121jz4j.html

16.商法:上海国仲香港分支机构开业

https://law.asia/zh-hans/shiac-first-offshore-branch-hong-kong-centre/


供稿 | 北京市贸促会法律部

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王秀娟、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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