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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向梁慧星先生致以崇高敬礼和衷心感谢!期待着,法制办能为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争取宽松的政策环境,为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做一点实事。
此文法制办能写得出吗?
等到我们依法行政那天一七迎任而解?。
中国大陆仲裁人17年来的困惑几乎丧失了职业的荣誉感,希望却还在道路的地平线之下,为什么呢?还不就是“联系”实为“管理”的旧的行政思维在主宰着仲裁人的命运,但是这决不是仲裁人的尊严!
仲裁,好玩,就误在一只年年向仲裁委伸手的贪娈的将死的老鼠身上。
支持梁兄观点!几十年来梁兄为司法和仲裁的独立、繁荣,做出巨大贡献,令人钦佩!祝老校友、老朋友新年快乐、身体健康!【李昌荣】
国法办国法{2011}72号文件“三、今后一般不再对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届中调整,必须另行聘任的,应报负责聘任的人民政府同意,经由所在的省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国务院法制办批准。”不批准就不能换吗?凭什么?这个文件解决了什么问题?
中国公司在国外仲裁十案九败,请问十件里面有几件是中国公司主动出击提起仲裁的?有多少是被动挨打的?据悉绝大部分案件中国公司是被告,当原告的很少。有不少国有公司即使有理也不愿当原告,因为赢了官司没啥,输了官司倒给公司头头带来责任风险。这就是国情,不说你也懂的。
中国仲裁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