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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说到了实质,说到了关键、痛处!——仲裁机构行使的管理权目的是确保仲裁程序的便捷和高效,而不是去干预或控制仲裁庭的决策过程。再者,中国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的角色应当改变。仲裁委员会的内部工作人员至少不应再担任本会仲裁案件的仲裁员;仲裁机构的办案秘书在个案中亦不应再参与对程序或实体问题的决定。——
小光,加油!
很有价值的几篇新闻稿。
什么叫“无法无天”?孝感中院某些领导就是“无法无天”,他们搞的就是权大于法!
因绩效被人事部门无端扣减,我近几年来多次向单位反映无果。由于考虑到现在还没有退休寄人篱下,所以不便提出劳动争议仲裁。不知道待我退休时,还是否具备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有效时效内?该办法在这方面叙述使我有点看不懂。
加油!
要清醒点,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国家机器;仲裁机构恰恰既不是国家审判机关,不是国家机器;仲裁机构只是个居中裁断的第三方,是个民间机构。
如果法院有枉法裁决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是否也可以当被告?不知全国有次此案件吗?
首先,仲裁机构要自重!决不能胡来;怎么能指定没有仲裁员资格的人士担任首席仲裁员?其次,本案是审判机关对仲裁机构的监督案件吗?仲裁机构在接受监督后有不有民事赔偿的责任?其三,仲裁机构不能成为没有法律素养的退休官员的俱乐部,更不能让一些行政官员把持,实际上有些人已经成为“仲霸”,不久的将来敢说有“仲霸”涉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