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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内裤外穿”,妙!以后对仲裁机构负责人自己指定自己或相互指定担任仲裁庭组成人员就叫“内裤外穿”!这也是仲裁界的一个特色了。
顶!内裤外穿——写得好!“仲裁机构的负责人当仲裁员,……“合理合法”拿仲裁员报酬的人,内裤外穿通同作弊,丑陋、低级、庸俗,不出问题才怪。”
仲裁机构的负责人当仲裁员,集制定规则、执行规则和监督执行规则于一身,“合理合法”拿仲裁员报酬的人,内裤外穿通同作弊,丑陋、低级、庸俗,不出问题才怪。
现在大多数车辆都有保险,调解协议对保险公司是否有强制力。
中国的民间组织绝大多数由政府创建,并受政府的主导,尤其是那些经过合法登记的有重要影响的民间组织,如各种行业组织、同业组织、研究团体、利益团体等。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民间组织还很不成熟,其典型特征如自主性、志愿性、非政府性等还不十分明显。此外,中国民间组织还极不规范。
民间组织具有一般的特征:它相对独立于国家和政府;它的主体是非政府和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物,也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它有自己既不同于政府系统又不同于市场系统的运行规律;它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步有着重大影响。
罗文这话问得好:“相关人员对待中央政府决定的态度和执行中央政府决定的能力何在?”
内地首部公民社会蓝皮书发布:2008年成公民社会元年 近日,由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编的首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发布。虽然20多位学者所论重点各不同,但是他们都承认一点:中国已经迈进公民社会。“如果说在2008年以前我们对此还抱有模糊看法的话,那么,在汶川大地震中,中国人的总体表现已彰显了这一品质。”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高丙中教授说。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在京表示,自2008年起,该市已对工商类经济组织、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三类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管理体制,为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进行了制度性安排,增强了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也为“草根”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