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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5-22 浏览量:150

为适应新形势下湘潭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湘潭仲裁委员会章程》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增聘仲裁员。本次增聘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任期与第七届仲裁员聘期相同,重点增聘建设工程、金融、知识产权、涉外等领域仲裁员。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身体健康、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认同《湘潭仲裁委员会章程》,愿意遵守《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在法律、经贸等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认真勤勉、注重效率,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二)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

(三)来自不同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人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曾任法官:      

(1)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研究工作;

(2)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    

2.律师: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能胜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办案能力强;

(3)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的行业信誉;

3.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

(1)直接从事民商事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或相当的高级职称,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4.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2)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5.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具有本专业副高或以上职称,或者相当职务;

(3)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经验丰富。

6.从事仲裁工作:

(1)在仲裁机构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丰富仲裁案件办案经验。


二、增聘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报,申请人需如实填报《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专业成果等),并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拟聘仲裁员推荐名单。

(三)聘任。仲裁员拟聘名单经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后,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三、注意事项


(一)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电子版申请表(附后)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本会秘书处(收件人和地址附后)。

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请发送至252594437@qq.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注明为“仲裁员申请表+姓名”。

(二)本会将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仲裁员,是否聘任为仲裁员,以本会官方发布的仲裁员名单为准。聘任后会将申请人的情况列入仲裁员名册。

(三)本会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保密。如申请人未被本会聘任,本会不再专门予以回复。申请人所提交的纸质版、电子版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55581305(马秘书)

邮    箱:252594437@qq.com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68号湘潭仲裁委员会1115室




           湘潭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

附件: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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