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条件】
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热爱并忠诚仲裁事业,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
(三)首次申请仲裁员时年龄不满65周岁(截至2025年7月20日),身体健康,有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四)明察善断、勤于学习,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
【申请资料】:
(1)仲裁员申请表原件(含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具备担任仲裁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明:仲裁员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提交。同时申请人员还需提交以上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
【注意】申请人员应当在2025年7月2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申报的,本会将不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