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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约定的方式,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核准登记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5年9月20日正式成立。仲裁委员会由法律和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4人和委员11人。为确保疑难案件得到公正解决,成立了以郑平为主任的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在仲裁委员会拥有312名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具有调解处理各种经济纠纷的多种专业人员组成的仲裁员队伍。秘书处是仲裁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下设四个部:立案部、审理部、综合部和宣传推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