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宣城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5-15 浏览量:54
宣城仲裁委员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宣城地区唯一的商事仲裁机构,主要职能是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本委始终秉持“居中、公正、专业、便捷”的理念,为民商事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仲裁服务。为更好推进仲裁事业发展,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立一支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宣城仲裁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高效;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明察善断,勤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书,能够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办案,办案效果好。
(二)报名人员首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报名人员按照不同领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执业律师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具备丰富民商事业务经验;
3.曾任法官满八年,清正廉洁、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离开法官工作岗位不满两年或离开法官工作满两年但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4.教学、研究工作者从事法律及经济类学科的教学或者科研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职称;或者直接从事法律及经济类学科教学或者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职称,同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或者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
5.金融业从业人员具有金融、保险、证券及其他经济类法律实务经验,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在市内外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务或者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
6.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具有法律或者经贸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经济主管部门或者法制部门领导职务的专家型、学者型人才,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同时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7.商协会工作者具有法律或者经济贸易类法律实务经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在具有影响力的商协会担任领导或者专业职务,同时具有相关法律知识;
8.其他上述第(二)、(三)项中的"满八年"指累计满八年,第(二)项"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是指具有律师资格并执业满八年,中间有间断的,累计计算。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特殊专业人员,或者经验丰富且在所在行业享有较高声望者可适当放宽。
申请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本委仲裁员的申请者请登录宣城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j.xuancheng.gov.cn/)点击下载“仲裁员推荐表”。
1.请于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填报,附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法官任命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高级职称证明、研究员(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无犯罪证明和违纪证明等符合上述选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czc0563@163.com。
2.请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仲裁员推荐表加盖单位印章及本人签字(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邮寄至宣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注意事项
(一)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本会发放的仲裁员聘任书为准;聘任后会将申请者的情况列入仲裁员名册。在此之前,申请者的任何申请行为不代表本会可能会批准该申请,亦不意味着本会已有认为申请者具备仲裁员资格的倾向性意见。
(二)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数据或提交的申请材料本会都会谨慎保密。如申请者未被本会聘任,本会不专门予以回复。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特别注明外,本会将不予退回。
联系信息
联系人:丁松慧。办公电话:0563-3016876。
通信地址:宣城市陵西路与叠嶂路交叉口西南角(陵西路智慧停车库附属楼)。
附件: 仲裁员推荐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