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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来源:楚天金报 浏览量:5152
2006年7月,一辆轿车不慎将一位70岁老人擦倒。司机当时看老人无碍,便肇事方给老人100元私下了结。24天后,老人病发身亡,经鉴定系受伤所致。老人的亲属找到辖区交通大队,但因受案时效期已过,又无事故现场,交通大队无法受理。最后,当事人双方一致选择仲裁,经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依照有关法规进行仲裁,由肇事方赔付受害方6万元抢救费及15万抚恤金,一场矛盾迅速化解。
据介绍,武汉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心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