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5-22 浏览量:153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简称本会)是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8年2月17日组建的连云港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自成立以来,本会秉承“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卓越”的价值理念,努力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争议解决服务,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依据《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章程》《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以下称《仲裁员管理办法》),本会仲裁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五年。本会第五届仲裁员将于2025年9月4日届满,现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新一届仲裁员,聘期为自本次聘任之日起至第六届仲裁委员会届满之日止。
一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具有公益心和奉献精神;
3.符合《仲裁法》第十三条以及《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如下条件:
(1)遵守《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连云港仲裁委员会关于提高仲裁效率的若干规定》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诚实信用、勤勉敬业、注重效率;
(3)具有本条第4款规定的学历、资历、知识、经验,熟悉《仲裁法》、《仲裁规则》、仲裁程序、证据规则和仲裁实务;
(4)明察善断、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办案效果好;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6)年龄不满 65 周岁。多次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者为本会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4.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人根据各自情况还应当分别符合如下条件:
(1)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①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职称,并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经验丰富;
②直接从事民商事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2)律师:
①具有法律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多次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办案能力强;
②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办案经验丰富;
③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
④能够胜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工作。
(3)经济贸易工作者:
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②具有本专业正高职称,或具有副高职称;或者担任处级或处级以上专业技术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处级专业技术领导职务,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③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4)离任法官: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②曾长期从事民事、经济审判或研究工作;
③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曾任审判长、副庭长或以上职务的资深法官;
④退休或离开审判工作不满五年。
(5)其他法律工作者:
①从事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公司法务等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
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5.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熟悉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纠纷处理,具有实务经验;
(2)熟悉投资金融及公司治理领域纠纷处理,具有实务经验;
(3)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数字贸易专业人士;
(4)服务国家级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医疗、汽车、航空等领域专业人士;
(5)熟悉涉外纠纷处理,具备英语或者其他主要语种(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俄语、意大利语等)庭审及裁决能力,具有实务经验;
(6)积极参加支持仲裁与争议解决发展的公益活动。
1.申请人应为对华友好,信誉良好的专业人士。
2.相关资质应参考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资格条件,具备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实务经验,在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及所在行业,享有较高专业声誉。
3.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熟悉国际建设工程、国际金融投资领域纠纷处理,具有实务经验;
(2)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国际知识产权、国际数字贸易专业人士,具有实务经验;
(3)熟悉高新技术产业专业人士;
(4)来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或地区且具有丰富的国际仲裁实务经验;
(5)积极参加支持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发展的公益活动。
二 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的人员(含申请续聘的本会在册仲裁员),应当填写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签名的《第六届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原件,并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纪检部门提出意见并加盖纪检部门印章 ;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法官任命等级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 6.高级经济师证明、高级工程师证明、高级会计师证明、研究员(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其他高级职称以及组织任命文件; 7.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聘任证书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仲裁员的人士登陆连云港市司法局http://sfj.lyg.gov.cn/、连云港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连云港仲裁”微信公众号,下载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申请表并如实填写,连同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于2025年6月30日24时之前(以收到为准)交连云港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凌晨收,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4号楼209室,电话:0518-85800659。 三 不予聘任的情形
1.曾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过刑事责任的;
2.曾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的;
3.征信不良,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情形。
四 聘任仲裁员的工作程序
本会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本会《仲裁员管理办法》及上述条件,择优聘任仲裁员。其工作程序为:
1.资格审查。由本会仲裁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担任仲裁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需要部分人士将接受面试。
2.培训考核。审查通过的,由本会秘书处组织仲裁业务培训及考核,不参加培训的,一律不予聘任。
3.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审查并经培训考核通过的,由本会仲裁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聘任,决定聘任的,上报江苏省司法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备案。
4.颁发聘书。对通过备案审查的仲裁员,由本会颁发仲裁员聘书。
特此公告。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